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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平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阳泉冠亚商贸有限公司
平定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阳泉市新晋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平定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阳泉冠亚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山西平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30万元及利息2643583.89元(2019年5月24日至2021年4月25日所欠利息);2021年4月26日以后的利息,利随本清,以9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10183%计算至全部贷款还清为止。

二、被告平定晋东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被告阳泉市新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的归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462元,由四被告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2
发布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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