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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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崔玲、王学禄、中北雅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睿罗克紧固件防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驰亿隆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崔玲、王学禄、中北雅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睿罗克紧固件防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驰亿隆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崔玲、王学禄、中北雅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睿罗克紧固件防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驰亿隆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崔玲、王学禄、中北雅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睿罗克紧固件防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驰亿隆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以人民币14669321.00元及至还清欠款或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之日止的利息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