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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法制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0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8月1日的利息1323.53元(含罚息、复利);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6%计算);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元;

五、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费2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70元,保全费10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缴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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