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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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3700元及利息(以437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6%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应履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负担157元,被告***、***共同负担8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