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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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新日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12执1231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新日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百达。 被执行人: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92015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敏湘。 被执行人: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G。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进。 本院在执行济南新日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12民初956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将案款私下过付完毕,申请执行人济南新日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交纳执行费500元,单据已开。至2020年3月17日为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0)鲁0112执1231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