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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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济南腾发运输有限公司第三者财产损失理赔款94200元; 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济南腾发运输有限公司三者财产损失价值评估费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上述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5元,减半收取1102.5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5-0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