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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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凌源市金地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刘宏伟 助理执行员白云鹏 助理执行员张宏远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吴雪峰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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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凌源市金地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刘宏伟 助理执行员白云鹏 助理执行员张宏远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吴雪峰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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