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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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乌审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内0626执358号 危志成、刘项飞: 危志成申请执行刘项飞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危志成依据(2020)内0626民初1978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刘项飞给付申请人危志成14000元。 本院立案执行后,执行到位14110元,给付申请人14000元,交执行费110元。至此,危志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内0626民初1978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乌审旗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执行员孙洪喜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