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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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阳市圣达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查封被执行人安阳市圣达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对查封财产进行转让、抵押、过户、损坏等处分行为。 三、查封期限以协助执行、冻结通知书起止时间为准。 申请查封人申请续行财产查封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