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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安市嘉能轴承有限公司
淮安市盱眙新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淮安市盱眙新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市嘉能轴承有限公司93.43万元及逾期利息(以93.43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7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43元,减半收取6571.5元,由被告淮安市盱眙新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7-09
发布日期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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