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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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华宏潜水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东跃运贸有限公司 日照市天墉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烟台市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19)鲁1102民初111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日照市天墉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退还日照市天墉物流有限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15675元,退还日照市天墉物流有限公司5875元,退还***9800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