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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50,000元的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提供其名下位于内江市东兴区的房产[产权证号:川(2018)内江市不动产权第0008243号、川(2018)内江市不动产权第0008244号]一套。

案件申请费17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19
发布日期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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