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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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青州市诚至达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彬、***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912936元,由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限额内赔偿350880.8元。 以上给付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户名: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临沂河东支行汇入账号:37×××81)。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71元,减半收取计4285.5元,由原告***、***、***负担1003.5元,由被告青州市诚至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3282元。财产保全费520元,由被告青州市诚至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