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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湛江市创基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被告湛江市创基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二、限被告(反诉原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141600元给原告(反诉被告)***。

三、限被告(反诉原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定金损失10000元给原告(反诉被告)***。

四、限被告(反诉原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损失8000元给原告(反诉被告)***。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92元(***已预交),由***负担300元,***负担3492元。反诉费1681元(***已预交),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1-13
发布日期 2020-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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