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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租金15,6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水费68.6元、违约金2,200元。

三、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21元,由原告***、***负担9.96元,被告***负担254.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5
发布日期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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