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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华宇特种橡胶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景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50.7975万元予以冻结,或对其名下的车辆、房产、土地予以查封。

二、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冻结其他财产权利的期限为三年。

本案申请费3060元,由申请人河北华宇特种橡胶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裁判日期 2021-07-09
发布日期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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