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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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邻水县支行 重庆新动脉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四川新动脉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邻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1)川1623执130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恢复执行期间为二年,申请恢复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