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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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017年2月27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1.5%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款还清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8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诉讼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