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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克里斯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湖南盈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南盈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克里斯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支付欠款1387319.35元及利息(2020年12月1日开始以欠付款项1387319.35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湖南盈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克里斯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元;

三、被告湖南盈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克里斯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

四、驳回原告湖南克里斯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72元,公告费560元,共计18032元,由被告湖南盈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9
发布日期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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