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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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24,710元,并从2020年7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15.4%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50元,减半收取3125元,由被告***负担3075元,原告***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