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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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1000元及利息30400元(分别以每笔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借期内利息,以后利息按照年利率24%从逾期之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合计221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