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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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人工费61416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逾期支付人工费614160元所产生的利息(从2015年10月6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94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届满之日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7-11-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