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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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工资款16000元,支付利息256.67元(从2020年1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算至2021年4月1日,以后计算至付清时止),合计16256.67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元,由原告***负担12元,被告***负担10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