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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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凯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管辖权异议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2018)内2921民初3181号民事裁定; 二、原告沈阳凯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审理; 三、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自接到本裁定之日起15日内将(2018)内2921民初3181号一案全部卷宗材料退回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