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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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邓州市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1303执4179号 齐朝莹、齐朝辉、齐朝锋、齐朝芳、齐德军、宋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13民终5048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齐朝莹、齐朝辉、齐朝锋、齐朝芳、齐德军与宋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宋峰共履行253000元,其余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并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13民终5048号民事判决书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