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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维德医疗(东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设备使用费8368元,闲置费480000元给原告***;

二、被告***在承诺出资1530万元的范围内对前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44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维德医疗(东莞)有限公司负担。多收部分4400元自本案文书生效后径行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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