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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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上辰金融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盐边支行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3278元,减半收取26639元,由原告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盐边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