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朝阳博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朝阳群峰水泥有限公司
朝阳市方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辽宁盛世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辽宁盛世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硬化地面重置费用141657.25元。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朝阳群峰水泥有限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67元,鉴定费17000元,合计1856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20-03-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