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借款本金576,00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逾期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方式为:以3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300,000.00元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逾期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方式为:以276,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借款276,000.00元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65.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负担。***已预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1
发布日期 2021-07-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