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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科桥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向原告北京科桥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股权转让款1015万元、滞纳金(其中,以39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22日起,以625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23日起,均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北京科桥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156729元,原告北京科桥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2-31
发布日期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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