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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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0891执1653号 毕得煜、胡玉芝 华隆置业(淮安)有限公司: 毕得煜、胡玉芝与华隆置业(淮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隆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20)苏0891民初3993号法律文书,申请执行标的为:华隆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7200元。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提取了华隆公司的案款,从中支付申请人37200元,扣缴本案执行费458元。至此,毕得煜、胡玉芝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891民初3993号法律文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7-15 |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