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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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135784元及利息(以欠付款项为基数,自2020年5月23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14元、保全费1620元,合计6334元,由被告***、***、***负担4213元,由原告***、***负担21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4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