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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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子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安徽波士力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5万元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7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2018年11月12日止;以本金25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29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款日止)给原告***; 二、被告安徽波士力电梯销售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40元,由被告***、安徽波士力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之数额计算案件受理费(包括反诉费),并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6-14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