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建设开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黔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2020)黔2701民初519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2020)黔2701民初5191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上诉人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建设开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贵阳黔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71482.28元,并自2020年8月8日起以实际尚欠工程款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付违约金至欠款清偿之日止;

四、驳回上诉人贵阳黔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92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1924元,由贵阳黔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承担8989元,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建设开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2935元。贵阳黔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7505.03元,由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建设开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880元,贵阳黔勃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承担14625.03元;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建设开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251元,由其自行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25
发布日期 2021-07-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