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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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供排水公司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德宏供电局 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芒市供排水公司经济损失193,630元; 二、驳回原告芒市供排水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92元(原告芒市供排水公司预交),由原告芒市供排水公司负担3700元,被告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692元,限判决书生效之日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06 |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