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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全椒君顺物流有限公司
广德县辉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全椒君顺物流有限公司车辆维修费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全椒君顺物流有限公司损失2977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7元(已减半收取),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承担(案件生效后,原告同意预缴的受理费297元不退,在保险公司理赔时直接交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2
发布日期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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