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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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6民初15250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与***在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于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解除;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股权转让款3050000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违约金100000元; 五、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8840元、保全费5000元,二项合计63840元,由***负担31920元(已交纳),由***负担3192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8960元由***负担9740元,***负担29220元;***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8400元由***负担2840元,由***负担255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