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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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支公司 沈阳新世捷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青岛中商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沈阳皓驰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支公司赔偿原告沈阳皓驰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101841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支公司赔偿原告沈阳皓驰运输有限公司公估费5000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支公司赔偿原告沈阳皓驰运输有限公司施救费6000元; 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支公司赔偿原告沈阳皓驰运输有限公司路产损失4300元; 五、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3元,减半收取1321.5元,由被告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8-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