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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深圳通用振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融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东阳市凤凰通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深圳通用振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借款56525.6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9月14日起以43346.7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二、驳回深圳通用振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2元,深圳通用振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保全费1028元,深圳通用振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260元,深圳通用振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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