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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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绿得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农资集团公司 中国福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绿得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福建省经济技术服务中心)退还投资款168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5月17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60元、公告费560元,由福建绿得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