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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621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3元,由被告***负担,鉴于原告***已经预交,被告于履行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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