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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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康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福建阳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2018)闽0181民初6589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福建省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康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起诉。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29885元,退回福建省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康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一审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福建省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康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9885元,退回福建省海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