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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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铁力市双丰森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木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2228534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6月25日的违约金339543.06元,自2018年6月26日起至代偿款全部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给付; 三、如被告***、***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还款义务,则以双丰森泰公司所有的位于铁力市双丰森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园区(房产证号分别为:铁房权证双字第**;铁房权证双字第**;铁房权证双字第**;铁房权证双字第**)的四处房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原告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优先受偿; 四、铁力市双丰森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345元,由***、***、铁力市双丰森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1-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