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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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渝万通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贵阳观泰产业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联夜郎集团贵州建材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联夜郎集团贵州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给付原告贵州中渝万通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187,048.40元及利息(以1,187,048.4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自2019年5月1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被告贵阳观泰产业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前述全部欠付工程款及利息承担付款责任。 二、驳回原告贵州中渝万通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34元,由被告中联夜郎集团贵州建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21-05-30 |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