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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1执1567号 金成钢: 被执行人金成钢罚金一案,执行依据延吉市人民法院 (2020)吉2401刑初491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金成钢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罚金300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