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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晋0525执1104号 申请执行人崔洋洋与被执行人申娜娜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崔洋洋依据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晋05民终964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申娜娜支付其购车款100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申娜娜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申娜娜已主动支付申请执行人崔洋洋购车款9500元,剩余500元购车款申请执行人崔洋洋自愿放弃,现该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申娜娜负担(已交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晋05民终96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日期 | 2021-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