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京盟汇康医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京盟汇康医药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8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19.8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0元,由被告北京京盟汇康医药有限公司、被告***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