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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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