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鹿寨县鸿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鹿寨惠多惠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鹿寨县鸿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53元退还原告鹿寨县鸿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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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鹿寨县鸿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鹿寨惠多惠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鹿寨县鸿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53元退还原告鹿寨县鸿源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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