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洪亚模具有限公司 宜宾普什联动科技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重庆洪亚模具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12709.09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 

 
               
             
              


 
              


 
               
             
               
             
               
             
               
             
              